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单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2-06-27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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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单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方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发包人不得限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现金形式。
三、对除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项目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中,不得以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确需设置业绩的,需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指标涉及金额、建筑面积等多项指标的,只能设置一项,一般不超过该项目对应指标的70%。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
2.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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