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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规定的说明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3-08-1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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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近期,关于招标项目项目总监的异议、投诉有所增多,履约过程中变更情况增多,导致项目招投标流程有所延长,履约情况不理想。为进一步加强对监理项目总监的管理,明确对总监在其他项目中存在管理任务的认定,便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关于在监任务的异议和投诉处理。借鉴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规定,拟对总监的要求作出调整。

二、修改内容

1、明确了项目总监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总监的认定标准。

2、取消了招标文件中关于同意拟派项目总监在其他项目存在管理任务在10日内变更到本次项目中任职的规定。

3、修改了关于总监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关于可以承揽不超过3个项目的规定。

4、对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格式做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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