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1 09:50:00]
芜信化办[2014]77号
市直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芜湖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芜湖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3日
芜湖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评估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验收评估的目的
为掌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状况和运行效果,评价项目建设的总体绩效,进一步提高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合理性和有效性,使信息化项目充分发挥预期的效益。根据《芜湖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验收评估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及以上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 评估原则
(一)简单易操作原则
重点考察功能实现、运维管理等内容,制定易于考评、易于量化的指标,使评估科学化、可操作。
(二)量化评估优先原则
坚持定量为主。对不能定量考评的,做到定性条目化。
(三)客观公正原则
客观、合理地采集信息资料,评估专家独立打分,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
第四条 主管部门
验收评估工作由芜湖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验收评估的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 验收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内容建设方面
包括项目的功能及货物采购的实现程度(★)、时间进度及预算执行情况、文档资料完整性(★)等内容。
(二)运维管理方面
包括项目运维能力、信息安全等内容。
(三)运行效果方面
包括社会综合效益、专家评价(★)、用户评价等内容。
(四)附加分方面
包括国家、省试点或奖项等内容。
以上标记★的,为一票否决项。
第三章 验收评估程序
第六条 验收评估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评估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
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材料提交市信息办,由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程序办理《芜湖市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报告》。
第七条 验收评估小组的构成
由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成立项目验收评估小组,原则上每个项目的验收评估小组不少于5人(评估小组人员数须为单数)。验收评估小组成员由市信息办从市信息化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与项目有关联领域的专家。
验收评估小组成员应回避的情况包括:与被评估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与被评估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与被评估项目的业主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
第八条 检查档案资料
主要检查下列档案资料:
(1)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及有关档案;
(2)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单项设计、施工、监理、集成、验收等技术档案;
(3)项目建设的合同及执行、形成的固定资产等档案;
(4)项目建设的各类标准、管理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等。
第九条 验收评估会议步骤
(一) 项目相关背景介绍,选举专家组组长;
(二)建设单位介绍项目情况;
(三)会议讨论及质询;
(四)专家分别填写验收评估表,完成打分和评价、建议的填写;
(五)统计得分情况,讨论并形成初步验收评估意见;
(六)形成正式验收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实行验收评估会议会前现场查验制度
验收评估会议提前一天(含)以上,市信息办组织1-2名专家,赴项目建设现场查验。主要查验内容包括功能实现情况、货物数量及参数情况等。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展后续的验收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验收评估结果应用
评估分数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各一票否决项优良率均在80%以上(含80%),视为评估通过。对验收评估未通过的,责令整改,市财政局停拨项目建设尾款;整改到位后,恢复拨款。
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对上年度信息化项目验收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材料在全市进行通报。对验收评估未通过且屡次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承建单位,市招标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节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纳入全市供应商诚信评价管理。验收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建设经费拨付和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其它信息化项目等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评分细则
第十二条 评分细则
(一)各指标评估分值
评估分值满分为100分。评估指标分为三个大项七个子项。
(二)指标等级评定
参评的信息化项目和各个相应指标根据相应的综合分值,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
良好: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
合格:8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专家对各项指标的打分基准分为80分(百分制)。
(三)评估综合分值
各专家计算出各自的打分结果。在此基础上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的和/专家人数,即为项目的最终评估分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经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项目,其验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县区信息化项目验收评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芜湖市信息化项目验收评估指标体系
2、芜湖市信息化项目验收评估专家打分表
附件1:芜湖市信息化项目验收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内容建设 |
功能及货物采购的实现★ |
50 |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列出功能目标。目标一般应在5-15项,并尽量量化。对不能量化的,应定性条目化。验收时,专家根据各项的实现程度打分。 货物采购类验收,以项目合同为准,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一票否决。建设单位出具证明,认为有特别情况,符合实际情况,并按程序报批的,亦可视为符合要求。 |
时间进度及预算执行 |
5 |
项目是否按合同要求按时建成,项目进度控制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
文档资料完整性★ |
10 |
是否按要求在信息化项目建设系统中填报材料,验收时材料是否提供齐全,监理资料是否完备。 |
|
运维管理 |
运维能力 |
3 |
是否有运维投资预算,原则上运维预算应占项目经费总额的5%-15%,是否具有后续运维的能力。 |
信息安全 (含等级保护) |
10 |
项目保密性要求执行情况,是否落实软硬件安全保护措施,数据的备份、故障恢复等。项目是否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
|
运行效果 |
社会综合效益 |
8 |
项目在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社会公平、提升办事效率、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情况。 |
专家评价★ |
10 |
专家对项目的综合印象,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功能实现、界面美观、代码优良、程序稳定性、应用前景、共享能力等内容。 |
|
用户评价 |
4 |
可采取网络测评、群众留言、随机调查等方式。 |
|
附加分 |
国家/省试点或奖项 |
|
国家级每项加10分,省级每项加5分 |
附件2:芜湖市信息化项目验收评估专家打分表
项目验收评估专家打分表
建设单位:
专家姓名 |
|
任职单位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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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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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等次(选其一打√) |
实际 得分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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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 |
功能及货物采购的实现★ |
50 |
|
|
|
|
|
||
时间进度及预算执行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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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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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资料完整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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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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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运维管理 |
运维能力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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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含等级保护)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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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效果 |
社会综合效益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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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价★ |
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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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评价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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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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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国家/省试点或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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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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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及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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