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管理,督促规范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履约,提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强化履约现场和招投标市场“两场联动”。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21〕19号)及《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信用评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信用评价规则调整。《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人对投标人(供应商)信用评价细则》中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人(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表,涉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评价规则进行以下调整:
行为程度 |
扣分项 |
扣分标准 |
轻微行为 |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评价周期内到岗履职率在60%-80%(含60%)的 |
10 |
一般行为 |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评价周期内到岗履职率在50%-60%(含50%)的 |
20 |
严重行为 |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评价周期内到岗履职率在30%-50%(含30%)的 |
30 |
特别严重行为 |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评价周期内到岗履职率在30%以下的 |
40 |
2、信用评价周期调整。《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人对投标人(供应商)信用评价细则》中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人(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周期进行以下调整:
工程建设施工类、监理类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评价,实际开工之日作为评价起点,每90天作为一轮项目评价周期,完工登记后进行最后一轮项目评价,每轮评价窗口期为60天。若实际工期不足90天的,在完工登记后进行一次性评价。
3、招标人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依托芜湖市标后监管系统,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出勤率采用标后监管系统数据。
4、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执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