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2 15:02:00]
一、办事依据
《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5〕33号)第十四条: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应当持项目批复文件、委托协议、交易公告、要约邀请文件、技术资料等,在交易中心办理进场登记及其交易事项。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对提交的文件和材料的合法性负责。
二、申请条件
符合芜湖市财政局财采〔2018〕147号文件要求(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实施意见)的工程、采购、服务类项目。
三、办理材料(提供电子件各1份)
1.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委托函、资金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协议、建设工程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若有)、项目审批文件。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委托函、资金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协议、采购货物技术参数(或服务招标需求及清单)、项目实施需要的其他资料(若有)。
四、办理机构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县分中心
五、服务对象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六、办理流程
1.产生代理:招标(采购)人在系统平台通过抽取或者竞价等方式抽取代理机构;
2. 提交申请:招标(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平台中提交电子资料申请项目登记,县发改委(县公管局)审核通过后,向分中心申请 ;
3.材料查验:分中心项目登记岗位工作人员查验材料完备性。
4.项目登记:分中心查验材料完备性通过,项目登记完成。代理机构可以继续后续项目流程。
七、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14:30-17:30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十、联系电话
委托受理电话:0553-2588756(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县分中心)
十一、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53-2588760
十二、办理形式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