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机构项目档案未及时归档情况的2024年第四期通报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4-05-16 14:57
阅读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交易中心通报【2024】11号
各代理机构:
为保障项目档案完整合规、及时有效移交,市公管局于2018年1月12日召开了全体代理机构关于项目档案移交工作的会议。会议要求各代理机构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公管〔2017〕194号)规定,对2018年起完成项目进行档案移交,由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周五通报。
根据上述会议精神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公管〔2021〕41号)文件要求,现对截止2024年5月11日项目档案移交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一、2024年后未移交通报:
根据要求,自2018年起各代理机构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项目停止招标、质疑投诉等情况处理完毕)之日起14日内,完成项目资料的及时移交。经统计尚有2项未移交,共1家未完成移交(见附件1)。
二、处理决定:
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公管〔2021〕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自2024年5月13日起,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细则》文件规定,对未按时移交项目档案的合计1家代理机构进行考核通报、给予相应扣分,视情况采取暂停场地预约、信息发布业务等措施,并向对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直至完成项目资料移交工作。
附:附件1
(1)2024年后到期未移交档案的项目明细表
(2)2024年后到期未移交档案的代理机构明细表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5月13日
抄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