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机构项目档案未及时归档情况的2024年第八期通报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4-08-02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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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通报【2024】17号
各代理机构:
为保障项目档案完整合规、及时有效移交,结合《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公管〔2021〕41号)文件要求,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周五对未按时移交的项目进行通报。
现对截止2024年7月26日项目档案移交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一、2024年后未移交通报:
根据要求,自2018年起各代理机构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项目停止招标、质疑投诉等情况处理完毕)之日起14日内,完成项目资料的及时移交。经统计尚有1项未移交,共1家未完成移交(见附件1)。
二、处理决定:
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公管〔2021〕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自2024年7月29日起,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细则》文件规定,对未按时移交项目档案的合计1家代理机构进行考核通报、给予相应扣分,视情况采取暂停场地预约、信息发布业务等措施,并向对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直至完成项目资料移交工作。
附:附件1
(1)2024年后到期未移交档案的项目明细表
(2)2024年后到期未移交档案的代理机构明细表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29日
抄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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